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面部骨折能否评定为
伤残,得依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
倘若面部骨折经过治疗之后,留下了极为明显的面部畸形,又或者导致了功能方面的障碍,这种情况下就有很大可能达到伤残的标准。
比如说,眶壁骨折使得眼球向内凹陷,进而引发了复视的问题;再比如上颌骨骨折,致使面容出现了极其显著的异常等状况,此时就可以去申请进行
伤残鉴定。
然而,要是骨折仅仅是经过了较为简单的治疗,之后恢复得很不错,并且没有对面部的外观以及功能造成较为明显的影响,那么一般来讲是很难评定为伤残的。
伤残的评定工作通常是由专业的
司法鉴定机构依照相关的标准来开展的,像《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类标准。
具体到某一个面部骨折的案件,到底能否
评残以及评定出怎样的等级,都需要经过鉴定机构专业的鉴定和细致的评估才能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意外导致面部骨折,治疗后留下明显面部畸形且眼球内陷引发复视。小朱认为自己达到
伤残标准欲申请鉴定,而小李则认为小朱恢复情况尚可,不应评定为伤残,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面部骨折后出现明显面部畸形及复视问题,依据相关内容,这种情况有很大可能达到伤残标准,小朱申请伤残鉴定有一定合理性。
2、
伤残评定需由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按相关标准开展,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具体能否评残及等级,要经鉴定机构专业鉴定和细致评估确定,不能仅凭主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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