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农村宅基地拆迁中女儿的分配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1.户籍在本村且有
宅基地使用权:
若女儿的户籍依旧保留在本村,并且是宅基地合法
使用权人之一,在面临
宅基地拆迁时,她理应获得相应的
拆迁补偿份额。
这其中包含了房屋补偿和安置补偿等多个方面。
房屋补偿是对宅基地上房屋价值的合理补偿,根据房屋的实际面积、结构、装修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补偿金额。
安置补偿则是为了保障被
拆迁人的
居住权益,通常会提供
安置房屋或者相应的安置费用,以便其在拆迁后有合适的居住场所。
2.户籍已迁出:
当女儿的户籍已经迁出本村时,一般而言,她不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不过,如果她曾经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有
出资建设等实际贡献,比如参与了房屋的建造、装修等工作,或者提供了部分建设资金,那么在房屋部分的拆迁补偿中,她可以依据自己的出资情况等主张相应的份额。
具体的分配情况,不仅要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还要考虑家庭内部的协商情况。
若在分配过程中出现
纠纷,可通过村委会调解,让村委会从中协调沟通;也可申请
行政裁决,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裁决;还可以
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案情回顾:小朱、小丽是姐妹,老家宅基地面临拆迁。小朱户籍在本村且有宅基地使用权,小丽户籍已迁出,但曾出资参与房屋建设。拆迁补偿分配时,两人对补偿份额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应全得,小丽觉得自己有出资应分得部分。
案情分析:1、小朱户籍在本村且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合法使用权人,按照规定理应获得包含房屋补偿和安置补偿等相应拆迁补偿份额。
2、小丽虽户籍迁出,但对房屋有出资建设的实际贡献,可依据出资情况等在房屋部分拆迁补偿中主张相应份额。具体分配还需结合当地政策及家庭协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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