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随意追加对方配偶为被告是不被允许的。
只有当所涉及的
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时,才可以这样做,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像是一起购置生活用品、一起进行旅游等,或者是用于共同经营,比如共同投资生意等情况。
而要是债务明确是
个人债务,那就只能
起诉债务人本人,不能把其配偶也给追加进来。
要是想把对方配偶追加为被告,就必须得提供足够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这个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说夫妻双方一起在
借款合同上签字,又或者有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相关凭证,像水电费缴费单、共同购物的发票等。
倘若无法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单纯起诉债务人本人的话,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随意追加其配偶为被告的。
总之,能否追加对方配偶为被告,关键就在于债务的性质到底是什么,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这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满足这两个条件,那么就可以追加;如果不满足,就不能追加。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
逾期未还。小李将小朱诉至法院。小朱称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与其配偶小胡无关。但小李认为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追加小胡为被告,理由是他看到小朱夫妻经常旅游,可无相关证据。法院面临是否应追加小胡为被告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追加配偶为被告需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小李无证据证明小朱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仅看到旅游现象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2、法院不能仅凭主观臆断或一方无证据的说法就
追加被告,所以在现有情况下不应追加小胡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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