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调解书不服可以再次仲裁吗
时间:2024.12.31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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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仲裁调解书拥有
法律效力,在通常状况下是不能进行再次
仲裁的。
仲裁调解书乃是双方
当事人基于自身意愿而达成的协议,经由仲裁庭精心制作并送达给双方之后,便具备了与仲裁裁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它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确定性,一旦生效,就应当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
倘若其中一方当事人觉得调解书存在差错或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那么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调解书进行撤销或者变更。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并非是再次进行仲裁,而是通过
司法途径来对调解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处理。
在整个法律程序体系当中,对于已经生效的仲裁调解书,一般来说都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和切实的执行。
只有在存在法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形时,才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而不能随意地重新启动
仲裁程序。
总之,总体而言,对于仲裁调解书如果当事人心存不服,通常是不能再次进行仲裁的,而应当依据法定的司法途径来寻求相应的救济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因
合同纠纷进行仲裁,仲裁庭制作仲裁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小胡作为小朱的朋友,认为调解书中有差错,怂恿小朱再次
申请仲裁。小朱不解,已生效的仲裁调解书能否再次仲裁。小李则坚持仲裁调解书已生效不能再次仲裁,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仲裁调解书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庭制作送达后,具有与仲裁裁决书同等法律效力。
2、一方若觉得调解书有差错或
违法,不能再次仲裁,应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通过司法途径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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