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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没有经济来源属于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4.12.3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34人
律师解析:
在婚姻的漫长旅程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各类收入,都毫无疑问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一个较为明确的规定,无论其中一方是否有经济来源,都不会影响其对这些共同财产的享有权。
通常情况下,婚后所获得的工资收入等,自然而然地就归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一方通过继承或者受赠所得到的财产,倘若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这一方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又或者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实际判断某一财产的归属时,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财产取得的时间以及来源等诸多因素。
如果对于具体某一财产的归属出现了争议,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和判决。
这样可以确保在财产问题上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婚后工作所得工资一直存在自己账户未告知小李。后来小朱得到一笔遗产,遗嘱表明只归小朱一人。小李认为小朱工资和遗产都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小李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后工资,按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李有权知晓和共享。
2、小朱的遗产,遗嘱明确只归小朱所有,应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依据事实判定工资为共同财产,遗产为小朱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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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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