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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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配偶有巨额债务且自己并不知情,要赶紧收集证据,比如说债务的时间、用途,还有自己不知道这回事儿。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以及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要是有证据能证明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而且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在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提出自己不承担这笔债务。

一方若背负未知债务,另一方想诉讼的话,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做: 1.搜集证据,比如借款凭证,或者能证明不知情的材料。 2.向被告所在地法院申诉,说明债务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者是未经双方同意的。 3.诉讼中,要清晰地陈述立场,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瞒着另一方背负了巨额债务,需要分析债务的性质。如果这些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开支,而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这些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或双方的意愿有关,那么这些债务通常会被视为举债方的个人负债,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若一方隐瞒了巨额债务,而另一方并不知情,想要追责,需要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对方并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享。当事人可以向公权力机构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审慎调查后作出裁决。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隐瞒债务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投资,且未经双方同意,不知情的配偶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仔细分析债务的用途以及双方是否知情。这样可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并保护配偶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