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当欠款
被起诉且判决已生效,对方若
申请强制执行,那名下的车就有被收走的可能。
2.车辆作为
被执行人的财产,在
执行程序开展过程中,法院具备对其进行查封、扣押以及拍卖等一系列
执行措施的权力。
不过呢,倘若该车辆是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维持生活所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对其进行拍卖的。
3.另外,要是有案外人针对该车辆提出了
执行异议,并且这个异议是成立的,那么车辆也不会被收走。
4.所以说,到底车辆会不会被收走,得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要是被执行人担心自己的车辆会被收走,那么他可以与
申请执行人协商制定还款方案,通过这种方式来避免车辆被收走的情况发生;
或者在执行程序中,积极提出执行异议等相关主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李一笔钱,小李
起诉后
胜诉。
判决生效后,小李申请强制执行,小朱名下有辆车。小胡是执行法官,他准备对小朱的车采取措施。小朱称车是自己和家人维持生活必需的交通工具不应被拍卖,而小丽作为案外人也对车提出执行异议。这就引发了争议,车是否该被收走。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判决生效且被申请强制执行,车辆可被执行。
2、但如果车辆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交通工具,法院通常不会拍卖。
3、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且成立时,车辆也不会被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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