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诉前调解一般来讲是需要双方都到场的。
2.诉前调解作为
诉讼前的一种
纠纷处理途径,其核心目的就是让双方
当事人在专业调解人员的协助下达成和解。
双方到场有着诸多重要意义,一来便于双方直接进行沟通交流,能够毫无阻碍地表达各自的需求以及意见,这样能极大地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会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促使双方以理性的态度进行协商,共同去寻找那种既能满足双方利益又能实现共赢的解决方案。
3.然而,如果其中一方不到场,那就很可能会对调解的顺利进行产生不良影响,严重的话甚至会使得调解程序无法正常推进。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只要经过法院或者调解机构的同意,也有可能允许一方通过
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合适的方式来参与到调解当中。
4.总之,从整体来看,双方到场参与诉前调解,无论是对于纠纷的有效解决,还是对当事人自身权益的保障,都有着更为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
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后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按照规定应双方到场,但小朱拒绝到场,他认为自己可以书面表达意见。小李则认为这样不公平,只有双方到场才能充分沟通,调解人员也难以发挥引导作用,导致调解难以正常推进,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诉前调解的常规要求,双方到场有利于直接沟通、表达需求意见,小朱拒绝到场违反了常规要求。
2、虽然特殊情形下经同意可书面或其他方式参与,但若无合理特殊情形,小朱此举影响调解正常进行,损害了小李希望通过到场沟通解决纠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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