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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院最多协商几次

时间:2024.12.20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970人
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司法领域中,对于法院协商(调解)的次数,并未有着清晰的法律层面的上限设定。
从实际的司法操作情况来讲,法院往往会紧密结合案件自身的具体情形,以及当事人所展现出的态度等各类因素,来审慎地决定调解的次数。
倘若双方当事人都有着强烈的调解意愿,并且确实存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会多次积极地组织调解工作。
法院大力推行调解这一举措,其核心目的就是要促使双方能够在完全自愿且平等的基础之上,针对还款金额的多少、还款期限的长短等存在争议的事项,顺利地达成相应的协议,以此来达到高效地解决纠纷的效果。
然而,倘若其中一方坚决地拒绝进行调解,又或者经过多次的调解之后,依然明显无法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便会依照法律规定,果断地进入到审判程序之中,通过法律的权威来对纠纷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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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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