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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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1个月大孩子的离婚抚养权判决,一般倾向于母亲。但若母亲患有不治之症、未尽抚养责任或因特殊原因不适合抚养(如经济、环境问题或犯罪入狱),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父亲,前提是这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在十一个月大孩子的离婚协议中,通常女性获监护权。男方若女方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明知有能力却不履行抚养职责或子女不宜跟从母亲,可根据法律申请由其直接抚养,法院会支持这一请求。

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但如果母亲有严重疾病、未尽抚养义务或子女无法在母亲身边生活等特殊原因,子女可由父亲抚养。离婚不影响亲子关系,父母依然是孩子的亲生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不变。

离婚后,6个月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般来说,离婚案中的婴幼儿由母亲直接抚养。特别是哺乳期内的子女,无论女方经济条件如何,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都应得到法律保护和优先考虑。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在民事诉讼中,通常也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如果母亲有严重疾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有不利影响,子女也可能由父亲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