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若您身为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诸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以及冻结财产等一系列行政强制措施的决策持有异议,或者是您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您合理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益等方面的内容时,那么您便具备了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的资格和权利。

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在此列举几个可能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况:倘若对于行政机构所做出的行政处罚结果感到不满;或者对于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持否定态度;以及针对诸如许可证等各种证件的变更等相关决定存在异议;亦或是当事人坚信行政机关对自身的自主权造成了侵害,或是对其应有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权;又或者是指控行政机关未能依照规定期限和方式履行应有职责;最后,还有可能是因为其他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到自身的合法权益等等。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有异议,或对民事纠纷调解不满,可向相应机关提出申诉。若复议事项超出职责范围,应通知申请人转向正确机关。若其他机关已受理或法院已立案,同一事项不再受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受理情形亦适用。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构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满,且认为这些行为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时,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适用于五种情形: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对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