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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是治疗终结后再做吗

时间:2025.03.06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 阅读:860人
律师解析:
车祸伤残鉴定通常会在治疗达到最终状态后才开展。
所谓治疗终结,就是伤病处于一种稳定的状态,不会再有持续的治疗行为或者恢复进程了。
在这个时候进行伤残鉴定,能够更加精准地呈现出伤者实际的伤残状况。
倘若在治疗尚未结束的时候就进行鉴定,那么很有可能由于伤病的不断变化,使得鉴定结果出现偏差,无法切实地反映出最终的伤残程度。
然而,具体的鉴定时间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它会受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医疗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会依据医生的诊断结果以及他们所给出的建议,来合理地确定最为合适的鉴定时间。
总之,把治疗终结当作前提来进行伤残鉴定,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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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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