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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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施寻衅滋事导致他人轻度伤害的行为人,其量刑标准大致如下:首先,如果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仅仅导致了他人产生轻微伤害,那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视为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对涉案人员处以5至10天的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需以侵犯社会秩序为前提。单纯的个体间斗殴,如未影响社会秩序,可能不构成该罪。但若斗殴扰乱公共秩序或伴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则可能构成犯罪。最终定性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析。

依《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滥用职权罪处五年以下刑。互殴型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扰乱秩序者,亦同此量刑。多次有组织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法院根据案情综合量刑,行为后果轻者罚轻,重者罚重。互殴型寻衅滋事破坏秩序者,将受刑事审判和刑罚惩戒。

互殴通常不属寻衅滋事罪,而指无端滋事、攻击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若双方故意攻击且程度相当,属斗殴,适用故意伤害罪。但互殴若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聚众寻衅滋事是否应以互殴方式处理引发争议。虽互殴非寻衅滋事罪典型特征,但参与群体斗殴或伤人或触犯刑法第293条。此条规定了四种寻衅滋事行为,包括袭击他人、公共场所侮辱威胁、强取或损坏财物及在公共场所引起混乱。多次严重扰乱社会治安者,可判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