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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方面

时间:2024.12.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88人
律师解析:
债权代位权的成立,主要有这么几个要点。
首先,那就是债权人债务人得有合法且到期的债权。
这可是最基础的条件,得保证债权是清清楚楚、确确实实存在的,而且得到了该清偿的期限。
接着说,债务人得怠于行使他到期的债权。
啥意思,就是说债务人既不通过诉讼的方式,也不通过仲裁的方式,去向那些次债务人去主张他自己享有的那些带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然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己的那种债权。
像那些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像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这些权利,就都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最后,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才行。
一般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他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去向他的债务人去主张他享有的那些带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的时候,这就会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没办法实现。
总而言之,只有把这些要件全都满足了,债权代位权才能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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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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