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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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判定标准以下是被视为寻衅滋事的几种行为类型:1.无端挑起并肆意殴打他人,且情节严重恶劣者;2.追逐、拦截、侮辱、谩骂以及威胁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且影响极为深远者;3.强制索取或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其情节严重至极,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者;4.在公共场合恶意煽动、制造纷乱局面,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控和混乱不堪者。

寻衅滋事的行为具体有哪些恣意行施暴力侵犯人身,其行为之严重性在于涉及到造成严重的人体伤害、反复进行的攻击行为以及采用武器等。对他人实施无端追逐、拦截、侮辱谩骂和恐吓,此类行为若达到极其恶劣的程度,例如导致他人精神失常、产生自杀念头甚至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等,同样可能会被归类为寻衅滋事的范畴。

判断寻衅滋事是否犯罪,不能光看次数,要综合多方面来考虑,像行为的实质属性、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等等。如果一个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可能就构成犯罪了。这里的“多次”一般指三次及以上。不过,如果不到三次,但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也可能构成犯罪,比如随意殴打他人,追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占破坏公共财产、公众场合哄闹,致使公共秩序混乱的等等。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强索或破坏占据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致秩序混乱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虽然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次数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手段、结果和影响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我国法律有着明确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