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民事诉讼的范畴里,要是原告收到了
传票传唤,却没有什正当理由就不去法庭的,又或者在庭审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就中途退场的,那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按照
撤诉来处理。
要是此时被告还进行反诉的话,那就会进行
缺席判决。
而在
刑事诉讼当中,对于
自诉案件,
自诉人要是经两次依法传唤,还是没有正当理由不去法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就中途退庭的,同样也是按撤诉处理。
这些规定存在的意义,主要就是为了维护
司法程序的严肃性以及效率性。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
诉讼活动可以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去。
所以,要是作为原告的话,除非遇到
不可抗力之类的法定正当理由,一般都应该按时参加开庭,这样才能保障诉讼过程的正常开展,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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