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两位原告可联合委托同一名
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环节。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受托
代理人务必将经由委托人亲自签字或加盖印章的《
授权委托书》
递交至人
民法院。
此份《授权委托书》必须详细记录委托事宜及授权范围。
若涉及特别授权,则需明确诉讼代理人的具体
代理事项,如代为承认、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协商,发起反诉或上诉等。
相较之下,一般授权所涵盖的权限范围则较为有限。
除此之外,共同委托一位代理人可能会带来一些潜在风险,例如可能对各
自诉求的充分表述与主张产生不利影响。
总而言之,只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程序要求,两位原告便有权委托其中一位原告担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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