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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团伙作案怎么处理

时间:2024.11.2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151人
律师解析:
关于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通常为16岁)的青少年参与团体犯罪活动的法律处理程序,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青年人仅需对一些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类罪行包括蓄意谋杀、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故意伤害罪、强制性交、抢劫财物、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向环境中投放有害物质等。
但是,针对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他们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有可能会要求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负起管教之责;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亦可以依法采取特别的矫治教育措施。
当参与共同犯罪时,如果是作为从犯,其应受的惩罚应该更为轻微、减轻或是完全豁免。
此外,这种团伙犯罪案件的量刑还会全面地考虑到各方面的犯罪因素及其造成的危害程度、犯罪情节以及涉案未成年人的认罪态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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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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