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关押在看守所内的
犯罪嫌疑人,其
拘留羁押期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的时间。
但是,对于案情复杂且
期限届满后仍然无法完成审理结案的相关案件,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处理。
若涉及到特定的法定情形,例如:
交通状况极其恶劣的偏远地区出现重大复杂的案件、大规模的
犯罪团伙案件、频发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是
犯罪行为牵扯范围极广并且获取
证据异常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等类似情况,应当向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同意,方可再次延长二个月的
羁押期限。
对于某些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案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已经延长期限至期满,但仍未能完成侦查工作的,同样需要向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通过审批程序后,才能再行延长二个月的时间进行侦查。
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对于案件的羁押期限的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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