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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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就是指某些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行侵占他人私有财产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的手段可多了,常见的有对受害者使用暴力、揭露个人隐私、损害社会声誉等,目的就是让受害者乖乖交出钱财。 比如,犯罪分子可能会威胁要伤害受害者或其家人,或者把受害者的隐私公之于众,以此来获得他们想要的钱。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满足以下关键要素:一、行为人故意使用恐吓、威胁等手段;二、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三、被恐吓或威胁的对象因此产生恐惧心理;四、被迫交出财物或提供其他经济利益。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行为,即构成敲诈勒索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使其产生恐惧,从而被迫交付财物或提供财产性利益。威胁内容通常涉及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或隐私安全,且必须实际实施并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行为人的最终目的是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或造成其经济损失。

行为人碰瓷算不算敲诈勒索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处理,如果是碰瓷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恐吓、威胁他人的行为,给受害人带来及精神压力,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此时就是属于敲诈勒索的,会被予以相应的处罚。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