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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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拆迁的房产分割,首先要看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对房屋所有权有没有规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分;如果没有约定,那就得看这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的共同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一般是要分的;如果是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房屋面积的补偿就归个人,人口因素的补偿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夫妻离婚后遇到房屋拆迁,需要先看离婚协议中是否有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如果有,就按照协议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补偿。如果没有,就需要判断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有,就需要按照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补偿就应该归原持有人。

离婚时可分割拆迁房产,前提是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得安置房归原所有人,补偿款视情况;婚后婚前个人房产拆迁,安置房仍属个人财产。安置房、补偿源于个人房产所有权拆迁,如产权证明载明双方,视为共同财产。租房者婚后拆迁安置房产和补偿也属共同财产。

视具体情况而定。依照法律婚前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进行扩建、修缮,那么分得的拆迁安置面积亦未超出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可以认定为是婚前财产转化形成的,是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进行分割的。

结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一般按所有权归属处理,非夫妻共有。但若在婚前购置房产者无实质性投入,拆迁补偿款归个人所有。特殊情况中,如配偶因安置政策享有部分产权、婚后共同改造或继承父母房产并参与建设,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财产归属需综合考虑各方权益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