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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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状况包括:一是,通过抽头渔利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是,赌资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是,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是,建立赌博网站违法所得达到3万元以上的;五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且违法所得达到3万元以上的;六是,招募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是,招揽未成年人赌博的等严重情形。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网络赌博行为是违法的。只要赌资总额超过五万元,或者抽头渔利金额超过五千元,就构成了赌博罪。而对于组织聚众赌博的人,只要有三个人以上参与,且参赌人数达到二十人以上,不论赌资大小,都会被视为犯罪。因此,我们应该坚决抵制网络赌博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