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请求法院启动
执行程序时,您需要提交如下相关文件资料:
首先是一份详尽描述请求执行依据、需执行事项以及执行标的等具体内容的《
申请执行书》;
其次,您需要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原始文本及其
复印件,例如
判决书、调解书等等;
第三,请务必提供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
营业执照等;
若您选择委托他人
代理此项事务,则还需提供经由公正机关公证并加盖公章的
授权委托书以及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最后,为了确保执行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请尽可能提供
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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