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因履行公务期间引发的车祸造成死亡事件,其责任分担状况极为复杂。
在通常情形下,若职员在施展职业职能的过程中酿成他人身亡的交通意外,职责任务方当仁不让地率先负担起
侵权责任。
然而,若该职员在事故中显现出故意或严重疏忽之行为,职责任务方在承担相应责任之后,有权向该职员进行追偿。
除此之外,还需综合考量事故中的诸多因素,例如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肇事车辆的保险状况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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