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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另案处理一般都怎么样

时间:2024.11.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92人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大规模聚众斗殴刑事案件中出现的“另案处理”现象,其主要原因往往是部分与案件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身处逃亡状态,或者由于案件相关的事实部分尚不清晰,抑或是存在着其它一些特殊的状况,以至于警方不得不采用将某些涉案的人员或部分犯罪行为单独进行处理的做法。
关于遭遇到另案处理待遇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会采取连续不断地进行侦查的策略,同时检察机关也会依据所侦查得到的证据来决定在下一步是否对这些嫌疑人发起指控。
倘若检察机关决定对他们提起诉讼,则法院将会依照法定程序,独立进行审判工作,并对此类案件做出相应的裁决。
而最终的处理结果,将会根据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存在立功表现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和评估后得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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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聚众斗殴,一般不需要双方都有聚众行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聚众斗殴并不需要双方都要聚众,只要一方聚众三人以上进行打架斗殴的,就会构成聚众斗殴。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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