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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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据中仅有签署而无印章是否合规的问题,需要明确指出,在借款协议的订立过程中,既可以选择提供书面借据,也可以选择加盖印章作为凭证,然而,在涉及实务操作以及司法审判的背景下,倘若所采用的形式为借据,则从法律层面考虑,理应要求借款人以亲自签名的方式确认其对借据条款的认可。此外,借据所载明的事项应当清晰地陈述借款的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关键内容。

不需要彩色打印。1、只要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则既可以彩色打印也可以黑白打印。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3、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任何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公章或由双方签字确认,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共同签署姓名、加盖公章或留下手指印。如果一方已履行其首要职责且另一方认可和接受,则合同仍然有效。

在合同修订过程中,关键步骤是双方共同确认并签字盖章,以确保任何内容的变更都需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同意,从而增强其法律效力。这是维护合同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重要环节。

合同手写备注不是必须要盖章,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按手印,仍然与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