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您对交通
责任认定结果持有异议,那么您有权进行复议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次日起,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做出
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提出上诉请求。
这样做能够使您获得重新审查及修订或纠正先前错误认定的机会。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任何复议申请都应以合理的主张及充分的
证据为支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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