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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包括什么

时间:2024.10.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816人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中,有多种法定情事可导致审理暂时延后,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有必要请示并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调取与案件有关之新证据或重新对物证进行检验或勘验;
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必须对案件资料进行进一步补充调查,并向法院提出相关建议;
以及因当事人申请回避而无法进行正常审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延期审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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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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