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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包括什么范围

时间:2024.10.27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363人
律师解析:
在诉前进行财产保全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各类财产:
被申请者名下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金融类资产;
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业;
机动车辆、船舶等移动类财产;
以及诸如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保全的范围应当严格限定于申请人所请求的财产范畴或与该案件相关联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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