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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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由于饮酒而导致驾驶行为的行为人,或者是因过量饮品而导致驾驶行为的个体,其驾驶行为引起的任何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额度的最大范围内负有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义务。然而,仅当确定加害者的致害行为系受害者故意所为时,保险公司才有权利免除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赔偿基于情形详情,不仅依赖责任判定书。需满足索赔条件后,按流程处理:报案、提交材料、核实调查,制定赔付方案。同意则赔付,异议可诉讼。确保流程透明,保障权益。

保险公司赔偿基于情形详情,不仅依赖责任判定书。需满足索赔条件后,按流程处理:报案、提交材料、核实调查,制定赔付方案。同意则赔付,异议可诉讼。确保流程透明,保障权益。

醉酒驾车交强险可以拒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饮酒驾车导致的交通意外,虽投有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可能仅垫付急救费用,并有权向酒驾者追偿。若事故造成公众人身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但若事故不符合赔偿范畴,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将保留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