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暂予监外执行的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患有患严重疾病,必须进行特殊医疗护理才能痊愈的;
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
由于生理条件的限制,个人生活无法自理且执行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被罪行玷污的人员来说,若他们在监狱中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或者存在自我伤害和自残行为的,将不被允许进行
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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