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驳回行政案件回避复议申请决定由当事人或者是审判人员作出。我国发生刑事案件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亲属或者是执信亲属,在这样的情况下面会实行相关的回避制度,它是根据案件的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公正审判,所以要进行决定。

一般可以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求的情形,主要有在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却发现该行政复议的申请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条件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进行驳回。

驳回申请行政复议是可以再次诉讼的。因为当事人他如果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罚,那么它的救济方式除了行政复议之外,还有行政诉讼,并且行政复议并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如果当事人他想直接通过行政诉讼来进行救济,也是可以直接采取的。

如果当事人他觉得法官的审理是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性的,那么他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有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回避。但是如果这个案件他本身就是不涉及到案件审理的公正性的,那么当事人就算请求了,申请回避也是无效的。

当事人的诉讼回避被驳回,可以申请一次复议.是在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依然是可以参与到本案的工作当中的,不过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复议决定之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左右做出最终的决定,然后通知到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