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杨向东律师,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某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现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事务部执业律师,从业以来,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现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团队成员 擅长各类医疗纠纷,合同事宜,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凭借多年的多次参与大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的服务理念,同时多次参与社区普法活动为当事人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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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最终被判管制,那么在监视居住期间的每一天都可以折抵管制刑期的一天;如果被判有罪并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在监禁期间的每两天可以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刑期的一天。实施监视居住的主要目的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在中国,家庭环境中的监视居住一般不能折抵刑期。但特定人员被特别指派居所监控时,监视居住期间可依法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刑期亦同;拘役或有期徒刑则每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具体来说,如果被告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被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实行监视居住。另外一种是在指定的居所,比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等有关场所。

监视居住作为刑期折抵方式仅限于特定罪犯,包括患严重疾病、孕妇、抚养责任人及案件特殊需此方式处理者。被监视居住期间,如被判管制罪,时间等同刑期;拘役或有期看守则视同服刑。嫌疑人或被告须遵守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住所、禁止非授权联络、及时出庭、不得干扰证人和篡改证据,需上交相关证件。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

我国法律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可折抵刑期。管制期间,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其他罪名,监视居住两天折抵一日刑期。这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确保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