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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人包括什么

时间:2024.10.19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142人
律师解析:
破产申请方涵盖了债务人债权人及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清算义务的人士。
债务人有权主动提出破产申请;
而债权人则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有权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此外,若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尚未完成清算工作,或者清算工作尚未完全结束,且其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欠债务,那么依法承担清算职责的有关人员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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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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