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包含以下步骤:首先,行政机关需催告当事人,向其阐明应尽的义务内容、履行期限、方式等,同时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催告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执行过程中,会根据执行对象和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措施,如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处理查封扣押财物等。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行政处罚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普通程序要求行政机关深入调查取证,公正决定。简易程序允许行政机关当场决定,提高效率。听证程序通过公开公正的听证会作出最终决定。这些程序体现了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维护社会正义。

简易程序:对于罚款金额较小或警告性处罚,如违法事实明确且法律依据充分,行政机构可当场作出决策,执法人员需展示执法证件并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现场交付当事人。常规程序:对于其他形式的处罚,行政机构需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必要时依法检查,执法人员至少两人,需公开示明证件。听证程序:对于重大处罚决定,如停工停产、吊销证照、大额罚款等,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行政机构应满足要求并承办听证事宜。

行政处罚流程分常规、简洁和听证程序。常规程序含调研、评估、决策、执行四环节。简洁程序指执法人员现场直接裁决,展示执法证件,按格式制作决定书并立即交付。需报行政机构备案。听证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告知听证权,当事人三天内申请,行政机关提前七天通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