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我们饲养的动物对他人及财物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时,需明确:
这种损害应当确实是由我们所圈养的动物直接引发的;
同时,实实在在、客观真实的损害事实,例如人身损伤、
财产损失等方面也都要显而易见;
此外,还需确认动物的致害行为与实际产生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密切的因果联系——换言之,就是受损害的现象之所以发生,无疑是由于此种动物的行为所诱生出来的。
尽管在主观层面,我们作为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可能犯有一定程度上的过失,如忽视了对动物行为的有效监管等。
然而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即便我们并无明显过失,仍有可能需要对被害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
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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