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启动
破产程序的必要前提是:
公司无力偿付其应尽的到期
债务,且其资产也无法足额偿付所有的债务或在短期内明显丧失了清偿能力。
比如说,一个公司所负债务在
逾期之后,尽管
债权人已经多次发出收账通知并施加压力,但公司仍然无法偿还;
同时该公司拥有的资产价值远低于它所欠下的债务总额,抑或是公司的运营状况持续恶化,以至于无法依靠正常的商业运作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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