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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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在符合合法性和具体性的前提下,即使签署后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责任,即使协议中指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追讨。如果债务是由一方的个人行为引起的,在还清债务后,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向其追偿。

夫妻间的协议需具备合法性,需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愿真实无欺诈,不违反法律、公德,且不得损害第三方或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双方可自主约定婚内财产归属,形式需为书面,此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一方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可用于个人财产还债。

婚姻中的财产协议具法律约束力,夫妇可约定婚内及婚前财产,但涉及人身关系的条款无效。我国法律保障双方自主决定财产约定,公证并非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其效力取决于双方意愿。

离婚协议是夫妻间基于自愿原则,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的法律文件,经双方深度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协议内容真实、无欺诈、强迫等违法情况,由双方自愿签署,便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成为处理离婚事务的重要依据。

离婚协议在双方自愿、民政部门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内容须涵盖:自愿离婚声明、子女抚养权安排、夫妻债务分担、财产分割及额外相关事项,均需书面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