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监外执行期内遭受
行政拘留七日之
处罚,其是否需被再度收押入狱,需视诸多复杂因素而定。
通常而言,倘若该行政拘留系因其在监外执行期间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所引发,抑或是因其新近的
违法行径揭示出该罪犯并不适宜继续在监外执行,那么将有可能面临被收押入狱的境地。
然而,若该行政拘留与其正在进行的监外执行事务并无关联,并且情节相对轻微,则有可能避免再次被收押入狱的悲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