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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10.1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928人
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协议有可能构成无效的若干种情况可以归纳如下:
首先,一方面当事人(即卖方)采用欺骗、恐吓等不正当手段与另一方面当事人(即买方)达成合意,从而给国家的公益事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伤害国家利益;
其次,协议双方当事人相互勾结、蓄谋通过损害国家、大众或者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来实现自身不当的利益诉求;
此外,如果协议当事人表面上看起来似乎遵循了合法规范,但却借此掩饰其非法的真实动机和目的;
再者,任何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仲裁协议或签定的相关法律文件都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举例来说,若作为出让方的一方蓄意隐藏被转让股份所在之企业所负担的重大债务,以致于受让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该协议,此类行为就有可能导致所签署的协议面临无效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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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1、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 2、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3、因股权转让违反公司法规定被......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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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 1、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违反公司章程的; 3、股权转让协议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或者恶意串通订立的; 4......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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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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