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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的事由是什么

时间:2024.10.11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876人
律师解析:
延期审理常因如下几种法定情形而予以许可:
第一,如确因存在必要到场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因正当理由未出席法庭的情况;
其次,当事人于庭审过程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亦在此列;
再次,当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以获取新的证据资料,或需对已有的鉴定、勘验结果进行重新评估或重新勘查,又或是需要对已有证据进行补充性调查时;
最后,如果出现了其他应当予以延期审理的特殊情况。
上述一系列情形的存在,都有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公平审理效果,甚至可能导致整个审理程序无法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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