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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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者再次实施犯罪,其量刑程度应如何确定对于曾涉违法行为并留有案底之人再次犯罪的处理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此类罪犯在后续行动中往往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制裁。

如果是服完刑五年内再犯罪的属于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能不能再判缓刑还得根据犯罪情节由法院决定。判缓刑的条件如下:第一,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犯罪情节轻微。第三,犯罪分子具有悔罪表现。第四,犯罪分子没有再犯危险性,而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利影响。

案件情况决定缓刑适用性,符合条件则宣告缓刑,否则不可。司法实践中,通常以下几种情况适宜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再次犯罪,虽不构成累犯,但视为有犯罪前科。犯罪前科指曾因犯罪受刑罚惩处。无论缓刑或实刑执行完毕,均视为有前科。再犯罪只需对新罪行处罚,不必重启已执行完毕的缓刑。

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再次犯罪,虽不构成累犯,但视为有犯罪前科。犯罪前科指曾因犯罪受刑罚惩处。无论缓刑或实刑执行完毕,均视为有前科。再犯罪只需对新罪行处罚,不必重启已执行完毕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