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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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涉及轻微情节的量刑原则触犯该罪行者,根据其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将面临以下刑罚处置: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且处罚金额在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罪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涉及金额数量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形的罪犯,则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需缴纳罚款,数额为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至于那些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涉及金额数量极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款,数额同样为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欺诈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谓信用卡欺诈罪,就是在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前提下,无视信用卡的管理规定,通过滥用或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来获取不当钱财达到一定金额的犯罪行为。而这里所说的“利用信用卡”,通常是指通过制造虚假、损毁的信用卡或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手段从事诈骗活动。

在微信社交环境中,朋友借钱未还,不一定就是诈骗。诈骗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朋友没有欺诈行为,只是暂时没有能力还款,那就是债务违约。但是,如果朋友以虚假理由和伪造信息借款,并且根本没有打算还钱,那就可能涉嫌诈骗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利用他人微信进行欺诈且金额超过“数额较大”界限(一般为三千元至一万元),可构成诈骗罪。判决依据欺诈金额及犯罪情节而定,金额较小未达标准的,可能受治安处罚;金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罚金;特别巨大或情节极其恶劣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判断借贷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不仅看偿还能力,更要看借债过程中是否有恶意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如果借债时表明只是临时周转,而非意图侵吞,即使未能按期偿还,也不构成诈骗。但特定信贷行为,如贷款诈骗罪,即借债人编造理由获取贷款后私自占有并拒不归还,应被视为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