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
债务方或者
债权人须提交法院请求启动
破产程序。
一旦法院予以批准并且进入审理阶段,则会相应地责成一个专门的“管理人”来负责接手管理企业事务。
随后,该管理人将对
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且仔细的盘点以及估值,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处理决策。
紧接着,管理人会向各债权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及时查明并向法院申报自己的债权,同时法院也会对这些申报进行严格的审核与确认。
在此基础上,法院将会组织召开债权人大会,以共同商讨并确定
破产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
最终,依照既定的分配方案,管理人将把破产财产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位债权人。
整个流程均在法院的严密监管之下有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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