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女性在
离婚协议中选择
净身出户并不代表着她无需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负债进行承担。
具体情况需视
债务类别与形成缘由而定。
假设该项债务被证实为夫妇双方应共同负担的,即便女方已经选择了不再享有
夫妻财产权益,其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起偿还的义务。
例如,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为了购置家庭房产而产生的债务便属于此类情况。
然而,若男方在未征得女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背负的债务并且这些债务并没有被用于支持夫妻共同生活所需,那么女方则有可能不需要对此类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