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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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从这个事情发生以来,你发现你的权益受到了伤害,而且,那个应该对这事负责的人,他也知道这件事发生了,那就从这时候开始算起。所以咱们要追债的话,也不能随便就去找人家要。也是有期限的,期限就是3年。过了这个期限,人民法院就不会给你撑腰了,除非有特别的原因,你才能求助于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再帮你想想办法。

欠钱不还你得抓紧时间去法院告他,诉讼时效就是3年,从你发现自己吃亏了或者应该知道这个事儿开始算。如果超过20年的话,那就谁都帮不了你了,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法院可能会考虑你的请求然后再给你延期。

你要是想找别人要债的话,可得注意了,这个诉讼时效只有三年。是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或者说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然后再算上你知道对方是谁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但是,如果你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那就从你发现权益受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不过这个时间可不能超过20年,否则就算你去告他也没用。

就是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还有那个欠你钱的人也知道这件事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但是如果过了二十年还没去告他的话,那就来不及了,法院可能都不会帮你了,除非是有特别情况,比如你得了慢性病或者年纪太大之类的原因才会特意批准你延迟诉讼的时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阐释,对于债务追偿之诉的法定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此期限超出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但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可应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