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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9.2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98人
律师解析: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若夫妻二人共同签署相关协议或其中一方在事情发生后对借款进行了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即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如果在婚姻关系的有效期限内,夫妻中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借之款项主要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如上文所述,即便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配偶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借款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只要债权方能证明此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双方达成共识的意愿等情况下,亦可被视作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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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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