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判定
非法集资犯罪的一般准则主要涵盖了两种具体情况:
一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而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其二是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进行集资,又或是借助提供合法商业服务的名义来吸纳公众资金。
此时,非法集资机构的主要手段包括通过电视节目、推广会议、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介和渠道对外予以广泛宣传,并做出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
股权等多种形式偿还本金利息或给予收益回报的承诺。
同时,该类机构往往会面向社会各阶层,即针对那些与他们无直接关联或历史接触的公众对象进行大规模资金抽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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