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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否轮流抚养孩子,应如何做

时间:2025.02.2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18人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当事人双方有权协商并决定采取轮流抚养孩子的方式。
此举有助于确保孩子能够享受到来自父母双亲的充足关爱以及妥善照料。
然而务必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双方应深度交流与协商,精确地确定轮流抚养的详细方案,例如抚养周期的规定、监护权的交接步骤等等,此外还须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及适应能力。
在实践过程中,双方需始终保持和睦融洽的合作关系,共同营造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稳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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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艺琳律师

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

陈艺琳,专职律师,拥有四级律师职称,法律本科毕业,擅长刑事辩护或代理、民商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及相关非诉业务、仲裁案件等,大量承办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领域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办案认真负责,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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