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纠纷一审后如上诉,需缴纳上诉费。费用根据一审法院通知确定,涉及财产纠纷按不服判决部分比例缴纳,其他案件按一审程序标准缴纳。法院可根据案情决定费用分配,确保资源利用和权益保护。

上诉费用按财产价值比例缴纳,财产案根据金额分档收费,如1万元以下交50元,1万至10万交2.5%,以此类推。非财产案如离婚案交50-300元,人格权案交100-500元。知识产权案无争议金额交500-1000元,有争议则按财产案标准。劳动争议案每件10元。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每件交50-100元。省级政府可定制具体标准。

不服判决上诉费用,受理费按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诉求数额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八条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不服从一审判决的刑事上诉期从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此期限是十日,如果是不服从刑事裁决,则上诉期限是五日。如果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能够提交证明自己满足上诉条件的证据,就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

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